《沈阳市推进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将完成30年楼龄用户及独居老人等重点用户家用燃气报警装置的集中安装工作。
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要本着“提前完成工作目标”原则,自行制定安装计划。
全市各区、县(市)政府将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完成现有总户数50%以上的用户安装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 非居民用户 的燃气报警系统、连接管采购、安装及整改资金由用户 自行承担 。
居民用户 报警系统、自闭阀、连接管采购安装所需资金 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并负责筹措 , 市区两级财 政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各按50元/户标 准对燃气经营企业予以补贴 ,依据实际安装数量,三年内补贴到位。具体支付流程,由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非居民用户拒不安装报警系统及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对用户采用停气措施;